1 ) 人类的末路
只要是好片,看完之后总有些郁结在心头,高中语文老师说,所谓的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在你眼前撕碎,这次又是感同身受。
当现代文明的枪炮驱赶了古老的印第安文明,可悲的究竟是谁?
邓巴是幸运的。作为军人的他,毫无激情可言,只不过是战争机器的一枚被遗忘的棋子。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印第安人给了他第二次生命,使他由一个恪尽职守的军人升华成了深晓大是大非的英雄,他的生命就是一座桥梁,连接肮脏的工业文明和淳朴的印第安文明,当他从哨所走向部落时,身后的桥梁也随即倒塌。世界上仅有的知晓两种文明的人做出了价值选择,在开启了新生活的同对丑陋的工业文明做了毫不留情的否定。印第安人如同那匹孤独的狼,外表凶恶其实内心本善,其凶恶也仅仅是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存。如同邓巴所说,印第安人的战斗仅仅是为了储备粮而已,哪里有什么政治,纯粹地美好。
但美好的东西往往是脆弱的。邓巴深知他所爱的苏族人必然灭亡,自我保护的本能让他最开始情感上不愿意加入这个即将灭亡的民族,但当完美和谐的自然被原本同族的白人用废弃的酒瓶和破败的茅屋玷污时,邓巴已经在心底对自己所谓的职责产生了怀疑,对白人产生了厌恶,于是他对踢鸟说白人会无穷无尽,这个时候,他已经彻底是一个苏族战士。更加重要的是,明知道苏族人会灭亡,枪兴许一次打不中狼,或许狼也可以一次次躲过子弹,甚至自己可以打到一个开枪的混蛋,但是子弹是无限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此时仍然坚定不移地不离不弃,邓巴已经升华为一个伟大的英雄,悲怆而壮烈。他不是整个白人世界,邓巴可以理解狼的善良,其他的人能么?整个世界都目不识丁拿日记擦屁股时,所谓的背叛和离开就是是崇高的选择。
人类已经自以为是地毁掉了太多东西,回头一看没有路,于是更加坚定地笑着破坏下去,美其名曰一不做二不休……
2 ) 与狼共舞,与自然共舞,与文化共舞
1.你想要表达的东西,一定是曾经被表达过的。
1990年,导演凯文·科斯特纳拍摄了一部讲述美国士兵与印第安苏族之间故事的电影,电影名字叫做《与狼共舞》。
1994年,导演兼编剧詹姆斯·卡梅隆,写下了一个简单的82页的剧本,讲述了一个外星球上的纳美人与地球人之间的故事。十几年后的今天,这部电影轰轰烈烈在全世界上映,各大电影院火爆无比,一票难求。没错,就是《阿凡达》。
几天前,我去电影院里看了《阿凡达》,IMAX的票肯定是买不上的,就连3D的厅也都爆满,无奈下选择了2D先过过眼瘾。然而即便是2D版本,这部电影的特效和视觉效果依旧令人惊叹无比,整个观影过程后我基本上都处于眼神冒着精光嘴巴微张四肢轻颤的轻微癫痫状态。
一直到出了影院,经过两三天的平复情绪后,再回过头回忆《阿凡达》的剧情,才惊觉,《阿凡达》完全是变种的《与狼共舞》。
《与狼共舞》的背景是在美国的南北战争时期,当时在美洲这块广袤的土地上,南北方的外来殖民者和移民者手持枪炮,互相争夺着土地和资源,而居住着大量土著印第安人的西部地区,也成为了南部的奴隶主和北部的土地投机商们觊觎的目标。美国西方大开发的历史,同时也是一部印第安人的血泪史和屠杀史。电影中的苏族,亦称达科他人(Dakota),属于大平原印第安人(Plains Indians)。苏族人天生擅长驾驭马匹,是马背上的民族。由于苏族人的善战、勇猛及不肯屈服,苏族也称为了美国政府讨伐追杀的对象,最终整个民族在遭到覆灭式的沉重打击后,不得不被迫于政府签下协议,放弃世代居住的土地。
邓巴作为一名美国军官,本来处于与苏族对立的位置上,但经过长期的相处后,他慢慢了解到苏族人善良、真诚的天性,同时,苏族人对自由的向往、对力量的崇拜又打动了邓巴的内心,他开始接受这些异族人,并逐渐成为了苏族的一员。邓巴与苏族女人之间的爱情,发生得自然而然,是文明和原始之间的一次美妙的亲吻。
说到这其实已经再明显不过。《阿凡达》中的纳美人相当于苏族人,杰克·萨利是另一个邓巴,地球侵略者是美国政府和军队,而纳美族的部落结构,和苏族人的不无二致,就连纳美族的勇士,也都可以在《与》中找到原型,即苏族勇士“风中散发”。
《阿凡达》中所有试图表达的内容,试图宣扬的主题,可以说凯文·科斯特纳在《与狼共舞》中早就明明白白踏踏实实说了个透,唯一不同的是,卡梅隆把故事一股脑搬到了光怪陆离的外星球上,又创造出一个全新的大团圆结尾,让大家享受完视觉盛宴后,面带笑容眼神迷离做梦一般地走出影院。不过我丝毫没有贬低《阿凡达》的意思,作为一部电影,它的视觉已经达到了惊人的划时代的地步,同时它的故事里包含了友爱、和平、共存、环保等等主题,节奏感也极强,从头到尾无冷场,无大的BUG,无雷点,无烂俗的煽情,无狗血的拖沓,实在已经足够完美。
好了,关于《阿》和《与》的比对到此为止,这不是我的重点。回到《与狼共舞》这部电影上。
2.等级始终是存在的。
生物学上,最早的单细胞生物结构都是相同的,但随着地球的运转,地质条件水源条件等等各种条件的约束下,单细胞生物获得的能量不再等同,获取能量更多的,获取能量的方式在进化中变得更加高级,随之在进化树上爬到更高的位置,以下级食物链上的生物为食。
经济学开篇就讲,人的欲望是无限的,而资源是有限的,即所谓的稀缺性。经济学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来更好地满足人们无限的需要。跳开经济学的范畴,欲望无限和资源有限也是人类学上必须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一切等级制度的产生都源于这一点。原始社会不存在阶级,但随着人类的发展,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资源产生了不均,从而私有制诞生,而私有制正是等级制度的起点。
但人类与动物不同的是,动物在自然界中争取资源以保障自身的生存,而人类在社会化的生存环境中,争夺资源的对象成为了自己的同胞,因而不得不自相残杀,依附强者,欺凌弱者。侵略与征服,是漫长的人类历史中不变的主题。胜利者拥有占有资源和分配资源的权力,失败者则被驱逐或是杀死,或是沦为奴隶苦役。
电影中的苏族,作为土著的印第安人,没有强大的军事能力,也没有先进的工业化技术,却占据着辽阔的土地。因此成为政府虎视眈眈的对象也是情理之中。可以说,在美国政府的眼里,印第安人并非与自己同等的人类,是异族,是低级族群,是生物链下层的群体,是与动物处在同一阶层的。一旦有了等级划分,处在高级地位的人类似乎就拥有了对下属群体肆意操控的权力,有占有权、驱逐权、统领权和生死权。在他们看来,屠杀印第安人,抢占他们的土地,与屠杀一群海豹,割下它们的毛皮做大衣是没有区别的。
等级划分不是绝对的。在不同的文化观中等级也是不同的。等级划分的主体群体会自觉把自己置于等级金字塔的上层,因此,对苏族人来说,白人对他们而言是处在等级下层的,即便白人拥有杀伤力巨大的武器,他们依旧认为白人是一群白色的蝗虫,是一群愚蠢的怪物。
总结一句,等级始终存在。而不同的等级认定模式,也是种族分歧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一种因素。
3.能消融隔阂的,是友善和理解。
文化冲突源自本质价值观的迥异,根深蒂固无法消除,但可以相互理解。《与狼共舞》中,邓巴和踢鸟是消除隔阂和冲突的关键人物。先是好奇,继而互相试探,表示友好,最后在逐渐的相处中了解对方,接受对方,达成协同。
凯文·科斯特纳本着对印第安人的同情和赎罪心态,注重点放在邓巴融入苏族的过程中,我认为这点其实可以挖掘得更深,电影中的邓巴最后舍弃了作为白人的价值观,而全盘接受了苏族人的生活方式,但若要消除文化冲突,单方面的接受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的是双方的互相融合。假如苏族人能部分接受邓巴原有的价值观,我想影片的内核可能挖掘会更加有深度一些。(写到后面的时候才想起来,后来踢鸟也学会了英语并与邓巴对谈,也算是苏族人接受白人的一种表现吧,我还是看得不够认真。)
民族主义不应该是条不可逾越的壕沟,也同时也不应是个纯色的大染缸,把其他文化统统洗成自己的本色。正因为民族文化的多元化,这世界才会存在各种各样的色彩,才会存在各式各样的声音,才会激起形形色色的火花。说到这倒是想起之前的新疆流血事件,我同意一种观点,那就是,如果没有将他们同化成汉族人,而是令起保持原有的生活环境和生存模式,或许冲突不会发展到如此地步。一旦某种力量硬是要把其他民族全都改造成与自己一模一样,总会激化矛盾和冲突。
真正的友善,不是物质上的援助和改善,不是给对方食物和住所让其感激,而是尊重,尊重对方的习俗、生活习惯、行为模式,保持对方的独立和不受干涉,学习彼此的长处补自己的短处,达到共赢。
4.文明不应与自然对抗。
《与狼共舞》中除了史诗般的西部风光,感人至深的邓巴和苏族人之间友谊之外,还有不得不提的一个角色,“两只袜子”。袜子是一匹狼,在邓巴驻守哨所的漫长时间里,它与邓巴建立了深厚的情谊,也为邓巴赢得了漂亮的“与狼共舞”的外号。
姜戎的《狼图腾》中,把狼形容成一种极聪明狡猾且有宗教意义的生物。电影中的袜子,也有图腾式的深刻寓意。袜子具有双重的含义,其一是苏族人的化身(邓巴与袜子建立信任的过程,同时也是与苏族中发展友谊的过程;袜子对邓巴的不离不弃,也象征着苏族人对邓巴的感情),其二是自然和土地的化身。
苏族人对自然是敬畏的,他们猎取野牛纯粹是为了生存,和《狼图腾》中的狼群一样,他们会控制猎杀的数量以保障自然的平衡。而白人对这片土地进行征服时,是忽略自然的生态环境的,屠杀野牛时的冷酷和贪婪便已证实了这一点,杀害袜子的过程也是如此。袜子的死是一个悲剧的暗示,暗示这片土地最终会沦为所谓的“文明”的牺牲品。
文明不应是杀人犯,不应是屠夫,不应是偷猎者,不应是破坏狂。可在漫长的历史中,高度文明就意味着强大的杀伤力,意味着先进的武器。高度文明需以资源作为基础,资源则需要抢夺,反复恶性循环。
如果文明不能弥补自己的杀戮性格,那我想,大概文明最终也将成为自己的刽子手了。
3 ) 现实总是残酷的
看了《与狼共舞》之后不知道是什么滋味,想哭哭不出来,大概这就是所谓的复杂吧。
电影里有许多东西是美好的。电影的第一部分便向我们证明了人与人之间、人与动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要做到“融合”,并非十分艰难的事情。
想到曾经谈到某种特异功能:只要心里想着什么,对方便知道了。主持人随后解释:这样的能力在人类还不会用语言交流的时候便存在了,并且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交流的能力。但是这种能力在出现了语言之后便消失了。突然之间觉得异常感动。《与狼共舞》所说的融合,就是这样的融合。人与人之间语言不通,但是他们的心灵相通。人与动物,人与自然之间亦是如此。这实在是一派美好的景象。
而现实是残酷的。这句话实在不假。不断的战争,无休止的掠夺,流不完的鲜血摆明了那样的美好景象只不过是一个梦境。在世界存在的某一天起,一种情感油然而生——仇恨。人们对仇恨如此牢记在心,日积月累,一代传一代。后来的人们对仇恨如此盲从,如此笃定,硬是认为这是合乎所以的,没有道理可循的。仇恨越来越大,像乌云一样笼罩天空,无处不在。
4 ) 象凯文科斯特纳一样寂寞
多年以前,在南宁读书,日子无味。那时民族路有个科技馆,专放获奖的文艺片,闷得可以把整个科技馆的空气全部凝结。某个晚上一个人去,随便选了一部《与狼共舞》,居然看完了。冬日的某一晚,不知道是第几次把这部电影D版DVD放进碟机,慢慢看完。突然间发现,原来我是一个孤独的人,很享受寂寞。
导演和主演凯文科斯特纳,他是一个有孤独特质的人。片子开始,漫长的战斗中邓巴中尉双腿冻伤,医生没理他,得锯掉。他也没说话,穿上靴子骑上马跑到前沿阵地,在马背上张开双手,听着射向他的子弹啾啾地从脑壳飞过。结果是想死死不了,还振奋了军队士气打了场胜仗。于是成了英雄,军队颁发他荣誉奖章,任由他选地方继续服役。这孤独的邓巴中尉,偏偏就选了最偏远的西部岗哨,在茫茫黄沙中,与印第安人为界。他来到岗哨时,岗哨的人已经解散不知所踪。但他留了下来,要一个人享受这广阔的天地。你看过几段电影里的经典舞蹈?舞王约翰屈伏塔在《周未狂热》?太旧的片子,没看过。阿尔帕西诺在《闻香识女人》有一段不错的探戈?他也太老了吧。张国荣穿白色小褂、短裤在《阿飞正传》里对着家里镜子那一段?只是代表颓废的经典。请你欣赏这么一个片段:夜,一轮弯月,也不知几点,空旷的野地燃一堆篝火。一个没表情的边疆中尉围着火堆跳舞……没有固定的姿势编排……或许只是在动着手转圈、或许是国标或许是土著的……没有音乐没有节奏,反正也没有观众。一匹白狼在不远处友好的观望,虽然眼里闪着绿光。冷。还有比这情景孤独的镜头么?
以上片段并非不可缺少,因为影片要说的故事,到这里还没有开始。环境铺垫很长,但我却很喜欢以上这些片段,看着看着,那种孤独的味道就集聚在身边,慢慢地、再漫漫地散开在能看到的所有空间。凯文在这段前奏中形体上常常只有一个人,代表着他那种孤独,但内心的寂寞更是表现在整部影片。他一个人代表着美国,骑着马穿行于茫茫黄沙,去印弟安人的营地进行谈判或者可以称为友好接触。马背上插一面美国国旗,高原的风吹来,孤独的旗帜一飘一飘。这已是多部DVD的封面海报。影片最值得一看的是猎杀水牛的场景,在那片广阔的西部高原,猎杀水牛的十几匹印弟安人马加一个美国现役军人,追杀着五六千头水牛,那万牛齐奔的场面,时而昏天暗地,时而迸射耀眼冬日阳光,即使是那么豪放的镜头,那么雄壮的调度,我还是把这些片段称为“掩饰不了的孤独”,因为,看着那片无边黄土,看着那群黑乎乎的牛,看着一个美国人邓巴,看着逐渐失去家园的印弟安人,感觉人类和水牛都是渺小而且孤独。
《与狼共舞》是凯文科斯特纳孤独的典范,之后的《完美的世界》、《广野牧场》,也是我喜欢的电影。分别还有不同的孤独表现形式。完美的世界中,很多人喜欢的影片的最后这些镜头:他躺在一大片绿绿的草丛中等死。他睁着眼睛,看着蓝天白云,洁白的羽毛缓缓飘散在他的视野上空,缓缓地,一片片落在草地上。死也这么孤独,酷。《广野牧场》里,他干脆成了有思臆症的牧民,当然,这个牧民长得很帅,也玩得一手好枪法。赔大钱的烂片《未来水世界》,他是一位鱼人英雄,一叶机帆独行于茫茫大海,腰里系着一包包泥土。影片里泥土成为最稀有物品,但他去过不少有土地的地方,他用泥土换酒喝。《邮差》里他是一位独来独往的邮差,当然,最后也是英雄。
挺有思想的张楚唱的:这是一个恋爱的季节,空气里都是情侣的味道,孤独的人是可耻的。生命象鲜花一样绽开,我们不能让自己枯萎,没有选择,我们必须相爱。
张楚说的很对。然而孤独的我并不是可耻的。因为,电影也是我的情人,我的生命就是我的恋爱季节。最后提一下,那部《与狼共舞》片长180分部,如果你不是孤独的人,建议你不要有看完的念头。
5 ) 与狼共舞的困惑与启示——人类学视角下看电影《与狼共舞》
这是我的文化人类学课的作业,就是写这部片子的感想,欢迎同样和我喜欢这部影片的朋友们来阅读、评价。
电影《与狼共舞》在影史上的地位尤为突出,首先它是美国几十年来第一部西部片,导演凯文•科斯特纳大胆地选用了公认不受欢迎的西部片题材,并成功地复活了一个几乎濒临死亡的片种。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一改传统西部片的西方中心价值观,从老套的以白人为主角的个人英雄主义跳出,而是对北美大陆上白人与原著民之间的文化冲突和相互理解进行探讨和思考,使《与狼共舞》成为最具有人类学精神的西部片。
影片的前半部分是以美军中尉邓巴的视角进入陌生的苏族人的世界,而后半部分,导演将白人世界与苏族人的世界置于同一个平面上展示给观众,不再是白人作为探险者的身份进入苏族人的生活,因为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以西方价值观作为观察核心的追踪白人视角的描写方式。作为一部相当长时间都说苏族语、打英文字幕的“另类”大片,凯文•科斯特纳追求的是为观众营造这样一种观察视角,即站在苏族人和白人的价值观之外,让观众自己来评价、思考这对矛盾主体各自的思维方式和他们之间的冲突,在最大程度上使观众以韦伯所倡导的“价值中立”的态度来对待历史上白人与苏族间的冲突。
一.白人的态度——当征服成为一种“习惯”,以及殖民思维的产生
那个时代美国政府对待原著民的态度是“顺则招降,逆则清缴”,不管怎样都要强迫所有原著民服从西方价值观,以白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我们现在对那个时代美国政府的这一系列对待土著居民的做法是口诛笔伐也好、辩护其历史局限性也好,都必须明白一个事实,那就是:白人对待土著居民的态度是自然的,是必然形成的。这都可以归因为美洲白人的特定历史和西方文明发展的必然性。现代西方文明从十五世纪发端于地理大发现开始,就注定了其征服性的特质,随着西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完整建立,和对未知世界探索的深入,那种中心价值观的思维方式,和对自己所持信仰“不证自明”的坚定,更在西方人的大脑中深入根植。
所以,自从第一批欧洲人登上美洲大陆后,所发生的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了,在白人看来都是理所当然的了:西班牙探险者践踏中美洲帝国的行为完全合理,因为那些“野蛮人”屡教不改,不信上帝;大英帝国和波旁家族应该拥有美洲殖民地,因为这片土地上的原著民“未经开化”;合众国必须同化所有土著,因为“生活在美国版图的人民应该获得自由与民主,理性与法制应该推广”。所以也就不难理解影片中花旗大兵们见到印第安人的仇视和鄙夷,“所有拒绝改变的‘红番’都是美利坚的敌人”……融入苏族人生活的邓巴中尉也就成了“叛国者”,他叛的这个“国”(state)是政治和价值观层面上的思维方式实体……
二.苏族人的态度——社会结构分析和对白人的认知
世代生活在这片大陆上的苏族人是一种金字塔型的狩猎采集型的小型社会,虽然广义上的苏族人包括从北美大平原到南加拿大地区的各个人数庞大的氏族,但是由于缺乏适宜农耕的土地,苏族人无法做到自给自足地为自己带来大量财富,所以社会分工非常简单,也就失去了建立国家机器和成为一个等级森严的帝国的机会。这样的社会的特点就是,他们无法离开能为他们带来食物的小范围地区。对于苏族人来说,赖以生存的就是大平原上数目庞大的野牛,即使因为环境因素而需要整个部落整体迁移也离开不了大平原地区。大酋长和七大氏族的酋长是苏族人的行政和宗教精神领袖,各氏族以“部落议会”为纽带决策各类事项。
综上各因素,决定了苏族人对世界的认识和自身的认识。他们不像西方世界,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分化,狭小的欧洲大陆无法满足西方人的生存需要,所以对世界的认识采取探险和科学分析这种“眼见为实”的方法。苏族人的一切认知局限在野牛众多的河谷和部落里来自长老的迷信传说。但相同的是,无论是白人或是苏族人都以自己的认知经验来定义他们所见的陌生事物。
在苏族人看来白人的对未知世界的征服是愚蠢并且令人费解的,因为停留在他们的思维方式中只要固定的土地和吃不完的野牛就足够了,他们相信没有人拥有土地。土地,天空,海洋都由伟大的神灵“百康塔卡”而来,谁都不能拥有,只能享受大地的恩赐,使用土地而不是拥有土地。人可以拥有马,帐篷,衣服,但是拥有不了土地。不少苏族战士也手刃过不少白人平民,因为在他们眼里,这些“异类”都是贪婪残忍的,都是来与苏族争夺土地的敌人。人类总是有这样的思维习惯,即忽视个体的特质,而只停留在对某同类群体的刻板印象上。于是苏族人对整个白人群体产生了仇恨,在他们看来白人如同蝗虫。白人来了,说要买土地,给一些东西交换,淳朴的苏族人以为白人只是要租用土地,以为他们不久就回离开。白人告诉苏族,你们可以永远住在美丽的黑山上,可是马上就背信弃义,疯狂的开采黑山黄金。白人来了,疯狂的捕杀野牛,毫无计划,把野牛杀光了。苏族人失去了食物,苏族也捕杀野牛,可是他们懂得在控制野牛的数量,而白人却要把野牛干尽杀绝。白人带来了许多奇怪的病,许多苏族人受到传染后死了。白人又带来了烈性的酒,苏族人从来没喝过酒,有人得病了,有人开始撒酒疯狂,勇猛的战士变成了醉鬼,兄弟之间开始打架,苏族被污染了。白人要苏族象他们一样生活,不许打猎,要去种地。白人要苏族人不允许有自己的信仰,连最重要的“太阳之舞”祭典都不可以举行。美国的西进就是伟大马背文化的灾难。
三.文明的冲撞——当邓巴中尉与“风中散发”相遇和“帽子事件”
以上是电影中矛盾双方的核心价值观的展现,接下来,导演就让这两个主体好像棋盘一样放置在对垒状态,让观众细看他们之间的冲突、谅解一直到相互的理解。
苏族人和邓巴中尉刚开始一直在相互试探,在双方的原有意识中,对方都是带有敌意的。对邓巴来说,他直面的是传说中的“野蛮人”,当他发现苏族人并不是像传说中的那样毫无原则地烧杀抢掠时,他试着去接近他们。在众多苏族长老中,也不乏乐于学习陌生事物的人,但是即便是双方都愿意放下自己的主观价值判断,试着理解对方,也会产生摩擦。我对一个情节的印象特别深刻:邓巴在获得部落的信任,帮助族人一起捕猎野牛的过程中不慎丢了自己的帽子,在晚上的全族宴会上,邓巴却发现苏族勇士“风中散发”毫无顾忌地戴着自己的帽子出现,当提出要回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甚至差点引发冲突。因为在邓巴看来,帽子是属于他的,在丢了之后,拾获人理应交还属于他的东西,这是典型的西方式的权利——义务思维方式,根源于西方世界经济生活中的民事法律精神。而“风中散发”认为这是他拾获的,作为“战利品”不但应该属于他,而且对所有对他的“战利品”所有权提出疑问的,都被视为是对他的“挑战”。因为在苏族的社会中,骁勇善战的战士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而“战士”也是最出色的猎人,战士的“卡利斯玛”正是体现在所拥有的“战利品”上,任何对“战利品”的疑问都是对战士自身地位的挑战。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来自于不同文化类型的人,在生活经验上的不同是如何产生差别如此巨大的价值观。
四.启示
也许我们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苏族部落中有像“踢鸟”那样乐于学习,善于理解的人。而邓巴又是那种友好的白人,那大家都放下各自的一些成见,坦诚相见不就解决冲突了吗?其实不只是影片中的白人与苏族的冲突,我们现实世界中的民族冲突和误解都是那么难以和解。而核心的问题就是自我中心。从前文我们可以得出:民族价值观的偏差和主观意志的自我中心其实相当大地来源于各自文明不同的生活经验。由于生产方式和客观环境的制约,使各文明对整个世界的认知或是哲学观都来源于自己的生活经验。对世界的认知的差异深刻地影响了对来自陌生文明的事物的判断,例如我们难以想象一个来自西方经济理性社会的欧洲商人与一个来自狩猎采集型部落的战士在某件物品的所有权上达成共识;又例如一位以“契约精神”为判断依据的西方法官和一位受传统社会“价值理性”熏陶的乡村官员在同一个案件上产生了迥异的判决,却都认为各自的判决符合“真理”或是“天意”。在“真理”这些根本性问题上产生文化偏差的条件下,弥合文明间的冲突确实很难。
在《与狼共舞》中,邓巴中尉和“踢鸟”是两个引人深思的角色,他们虽然如同他们的“同类”那样,对对方文明产生怀疑甚至鄙夷,但是,他们敢于去主动了解对方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既然相对于自己的生活经验来说,陌生文化的价值观是如此难以接受,那就去了解对方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并思考其所属文明的社会运作方式。如果脱离这点去寻求弥合矛盾或是理解的途径,那就是空谈,难以放下自己的主观成见和价值观中心态度。因为这样就根本没有理解对方的资本。在影片中,邓巴中尉可谓是拥有了一系列经典的人类学调查体验,不但敢于学习,更是融入其中,也只有通过一个拥有这样个性的角色才能让我们感受到思维方式的不同和让习惯于西方价值观的观众换个视角来观察历史上发生的这一切。
6 ) 与狼共舞的人学学视角分析
多元化地展现文化、历史、种族与和平的复杂主题,写实主义风格与浪漫主义情调融为一体的伟大史诗,世界电影史上一部永垂不朽的西部传奇。
——《与狼共舞》的影评
电影《与狼共舞》一直被认为是一部经典之作,在这部影片中可以见到广阔荒凉而野性大气的美国西部景色、成百上千只疯狂奔跑的水牛,勇猛无畏的印第安战士,以及在所有西部片中无一例外的——爱情故事。
但《与狼共舞》与其他西部片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多元化地展现了文化、历史、种族与和平的复杂主题”。当我们以人类学的视角审视这部影片,亦当有所获益。本文将试图以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视角尝试解读这部影片,而既然是一部影片,也就不必生拉硬拽的将其全部纳入学术范围内。
狼
狼是贯穿于影片始终的角色,影片大概是想借助狼与主人公最终建立了超乎物种界限的信任关系这一事实来反衬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敌视和杀戮。影片中,主人公邓巴是在营地附近发现了狼,而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到,由于某些影片未交代但我们大致可以想到的原因,即这匹狼饿极了没有食物,才跑到人类的营地附近觅食(否则就是没有原因,总不可能这匹狼太孤独了跑来和邓巴交流下感情吧?)。而邓巴同学在营地也是百无聊赖,“抱着试试的态度”产生了和狼交往的想法。在影片后来的发展中,导演也显然有意把狼描述成了狗,无比忠诚、誓死跟随,这明显又是一种误导。值得注意的是,狼作为一种野性极强的动物,第一,其极其饥饿的情况下,跑去人类营地只会拼死攻击人类以获取食物,而非摇尾乞怜。第二,我们没理由相信,人与狼之间的信任和忠诚通过如此简单的互动便可以达到。
所以,我认为“与狼共舞”基本上是导演讲故事的工具,虽然表面上看是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实际上,就在这部影片里,人与狼之间的信任与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没有可比性,因为,一、在人和狼之间在精神上(邓巴同学对狼)和物质上(狼对邓巴)是相互依赖的,而影片中邓巴同学与其他白人人之间则不存在直接、强烈的依赖关系。二、实际上前者关系的形成是极个别的狼与极个别的人在双方极个别的境况下偶然缔结的、独立于双方生存必然之外的,而人类社会的关系则是相对同质化且固定),我们也没必要太过关注。
礼物
礼物在这部影片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互赠礼物成为了邓巴同学和苏族人初步接触阶段增进双边互信、建立持久合作的仪式上的重要保证。在一本论述亚马逊森林中某部落的生活的一本人类书著作里(忘了叫什么名字了),有叙述说,在某个部落散乱聚集区域里里,互赠礼物甚至是他们部落之间互动的极少的几种形式之一,由此可见此仪式的重要性。其实互赠礼物一直是人类社会中各成员和组织相互表达善意、增进互动以维持长期的和平、合作的重要形式。这一点在影片中表达的淋漓尽致。
服饰
服饰是一个民族重要的外在标志。《与狼共舞》为我们提供了以下几个镜头:一、苏族部落的巫师见到赤身裸体的邓巴吓得落荒而逃,并百思不得其解看到“一个全身赤裸的白人”究竟是什么样的征兆;二、当邓巴身着苏族人的服饰回到营地之后,被白人士兵未加区别的射击,而军官也揪着邓巴的衣服说“看来你归顺印第安人了”。这些都意味着,服饰不仅仅具有保暖和遮羞的作用,它更大的作用是符号意义上的,不论是未开化的原始部落还是文明的现代社会,服饰都是个体归属某一个群体的最直接、最外在的标志。但是,外在的一般都不是本质的,一个民族最为本质的属性应该是语言和社会规范。如果一个民族独有的语言和社会规范消失了,那么即使有大量后代繁衍,我们也可以认为这个民族消失了。
语言
语言是一个民族最为本质也最为外显的标志。语言对于一个民族的重要性在文化人类中已多有论述。语言独有的识别性特征使邓巴在习得苏族语言后融入这个族群具有了初步的可能性,也提供了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在影片中,使用相同的苏族语言至少起到了这样几个功能:一、增进苏族人对邓巴同学的认同感,这是邓巴融入苏族部落的第一步;二提高了沟通的效率,如果沟通长期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效率的话,由于人的耐性有限等等原因,群体成员将有可能固化邓巴是外族人的印象;三、为邓巴脱离白人社会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四、强化了邓巴对自己作为苏族部落一员的认同,这从邓巴被军官拷打时用苏族语言回应的场景中可以看出来)。
苏族部落的组织形式
很明显这是一个典型的原始部落。在苏族群体中,族长由年老男性担任,并享有绝对的权威(影片中族长多次平息了族人的争吵,并做出各项重大决定);同时巫师被认为具有先知的能力,能获得神祗的启示,因而巫师事实上成为了部落内仅次于族长的权威(决定“挥拳而立”服丧的时间长短)。青壮年男性担任了狩猎和保卫部落所有人安全的责任而勇猛无比、义无反顾;女性负责日常生产、照顾幼儿。
苏族部落存在以下的特点:A、群体成员有限;死亡率较高;B、食物来源严重依赖季节、且相对不充裕;B、时刻面对强有力的外族的入侵。第一个特点导致苏族部落老年男性较少,加之其生存经验较为丰富,因而易于树立权威;B、C则导致了合作的必要。加之A点,合作则进一步导致了那种令邓巴同学温暖的氛围。
我这样分析的目的是,原始部落社会之所以是这种形式自有其原因,或者说是因为特定的环境因素、历史因素导致了必然有此种类型的社会形成。而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一旦固定,就将具有独特的风俗、传统和道德规范。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不会强求现代社会具有原始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温暖关系,正如我们不会要求原始社会具有高度发达的社会组织、政治组织或者科技文明一样。简单说就是不同的原因导致了不同的社会,而不同的社会必将具有不同的特点,同时社会成员之间也必将具有不同的互动形式和关系。
但是,原始社会人与人之间那种和善的、相互信任的互动形式至少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几乎是“理想”的、至少符合大多数人想象和期望的样板,而所有积极地试图向那种温暖人心的社会靠近的努力都是有其正面价值而值得肯定和赞扬的。
7 ) Could you dance with me, Mr. Wolf ?
看这部电影之前心情极度低落,拖着有些疲惫的身心坐在屏幕前有点呆滞。
影片开始于战场,可能是它们的硝烟太过于猛烈,致使我暂时忘却了自己的疼痛,很快跟上了电影的节奏。男主角因为残腿对人生失去了希望,于是他跨上马狂奔向两军对垒的战场之间,这之前两军都在静静地等待,等待一个开火的好时机。这匹像脱了缰狂奔的野马的突然出现,使枪炮开始奏起了交响乐,就像赛跑场上的起跑枪鸣一样有效。而邓巴这方的军队看着自己的战士“勇敢”地冲向敌军,大受鼓舞,因此而打了个胜仗。可谁知道,邓巴的此举却是为了死。多么的讽刺!
而当我看着邓巴高举着双手,像是在对生命和阳光做最后一次的拥抱,和那匹马奔驰在战壕的时候,泪水狂泻下来,止不住的流。心想,邓巴这样的决绝到底有多深?
也许是哭出来后心中的郁结也被冲刷而去,就更能平静下来好好地欣赏完这部佳作。
狼是种孤独的动物,邓巴想死的心也是孤独的。而电影名字为与狼共舞,是否是说他俩在经历了某种奇迹之后都不再孤独?其实人都是孤独的,而那个让你被孤立的人就是人自己。我那时的不快乐是自己造成,很多事是怪不得别人的。这部电影虽然讲的是印第安人,美国西部的世界,但是我看到了生活的某些指向标。很有意义的一部电影,喜欢一次一次地观看,怎么都不生厌。
一部值得让你一个人在屏幕前默默看一下午的电影
KevinCostner心中的西部,绝美的镜头记录下了鲜为人知的历史,荡气回肠中夹杂着对人类文明的反思,文明是侵略者的遮羞布,历史是伪善者的赞颂词。影片拒绝了西部片那种文明与野蛮对立的叙述主题,而是将其转换为一种体现当代文化意识的主题:文明与自然的冲突与对话。结尾邓巴中尉选择回归自然意味深长。影片以远景和大远景的摇拍把昔日的西部荒野拍得如诗如画,广袤而令人神往。JohnBarry的配乐气势不凡
看完它,我知道了与狼共舞 是一个很美的名字!
真够长的,题材仍旧让人提不起兴趣
好吧 我觉得这片子太自我陶醉了
不批判却胜过批判
别样的野性风情,一直很喜欢这种西部片,看看大自然,再体验那里的历史文化。
看了以后好想当印第安人啊。
" 我无法理解我朋友的死 现在我明白了 他的离开就是为了你的到来 "
看西部片总是提不起精神,不过剧情还是挺精彩的
长达四个小时的电影,中间专门留了五分钟放音乐好让观众跑去撒尿。为导演日后的连年衰运扼腕叹息
一部4个小时的长电影,一直断断续续地三天才看完,值得找个下午再重新完整看一遍。P.S.音乐很棒。
如果不是最后40分钟军队的到来,这一切在我心中都是美好而神圣的,在与苏族人交往前,邓巴满怀希望军队可以到来护卫边境,可当他了解了印第安人的习性之后他才发现,真正需要守卫的其实并不是什么虚无缥缈的边境,而是土著人自由自在的生活。
1.旷远的大草原上落着温柔的雪,豪迈的血液中流淌着细腻的情。2.反思之作,不再是文明与野蛮的冲突和征服,而是强者对弱者的欺压,不是对白人的称颂,而是对历史的重新审视。3.繁荣的都市不是向往的地方,美丽的大自然才是归宿。4.对待大自然,不再讴歌政府,而是呼唤着人类与大自然和谐共处。
凯文·科斯特纳一鸣惊人的导演处女作,忧伤、纯朴、诗意满满。展现印第安人与白人间的文明冲突,却一反常态地站在原住民一边批判殖民者,《阿凡达》与本片故事架构极为相似。摄影美到爆,场面调度更不用说。同为自导自演并获奥斯卡的史诗片,本片比《勇敢的心》在立意和思想性上都高出不少。(9.5/10)
野蛮与文明,文明与冲突,冲突与暴力,混乱与秩序,自然与社会,宏大叙事下的微小细节,一部经典的电影史诗。抛弃电影中那些经典又让人震撼的镜头和大气磅礴的配乐,情节上的张弛有度的叙述也是极佳。不可多得的西部经典,不可错过的人类学与社会学教学片。
多元展现文化、历史、种族与和平的复杂主题,将写实主义风格与浪漫主义情调融为一体的伟大史诗,世界电影史上一部永垂不朽的西部传奇。4小时片场,有一种深刻隽久的心灵震撼。8.9
看得我好心疼:荣誉没了,US的马没了,穿袜子的狼也没了。(03:56)
对狼的侧写在美国西部文化里也很流行啊,其实不太理解这种,但是能感受到影片里面喷薄的热情,了解到西部的一些文化
他是阿凡達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