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可以一看
一个挺敏感的题材,佩服有导演敢于拍出来。
据说叙述混乱,我看倒也并不觉得。风格内敛,带有纪实色彩,内里暗潮汹涌。
故事给人渐长的愤怒感,虽然大家均明白不是所有的正义都能被法律伸张,但死者如此无辜,杀人者又如此天良泯灭,观者那种未能将其绳之于法的憋屈就如小火慢熬的汤汁,在最后阶段沉重地冲至顶点。
尽管缺乏普通推理片真相大白一刻的快感,但个人觉得对这种真实存在过的案件,导演的手法算是一种上策,既表达了自己的暗示,又没有昭显得太过高调。
两位嫌犯演得很不错,角色显然都是多重人格——均非善类,只是方式各有不同。
张根锡的英语说得挺好,出场少但眼睛很有戏。毫无疑问,他屈指可数的电影里,这部从各方面来说都应该是含金量最高的。
如果能够忍受简洁平缓的叙述,语焉不详的结局以及断续出现的血腥,此片可以一看。
2 ) 是我们杀的,但不是我杀的~
其实故事很简单,犯罪过程也很简单,只是那个简短的片段在两个人的谎言下充满疑惑,无法治罪给任何一人~
从常规的推理小说中经常可以看到简短的犯罪事件,虽然简短但事件解析起来并不简单,这是本片最为玩味的地方~
第一次审问,Pearson和Alex两位嫌疑犯就都指认对方是凶手,以一开始就抛出的矛盾迅速产生了电影的兴趣点~说法不一致,真相只有一个,两人都是案发在场,又是好友,必定有人说谎~福尔摩斯说过,一旦一个案件有奇怪的地方(比如密室杀人),那不是最难的,因为往往奇怪的地方就是破案的关键线索~最难破的案件是一切看上去都很正常,反而没有线索可寻~
由于导演过于注重电影的手法,总是一旦形成结论马上就推翻,情节因此跌宕起伏,但是未免太多了,以至于1小时39分的电影我都觉得长~
片中的检察官/警察/CID等等都是头脑简单,凭感情用事的笨蛋,他们知道有证据,但是却不知道如何利用证据,只会在薄薄的地基上高屋建瓴,形成的判断全是空想,没有不可动摇的事实依据~
尤其是检察官先生,看上去一身正气,是片中最为公正的角色,总是责怪手下“看你们做的好事”,貌似自己是完美的~但是他在推理上毫无建树,太多猜测~在第一次勘察现场时,早已被打扫干净的厕所,几乎没有留下痕迹,当他模拟受害者倒在墙角时,发现了洗手池下面的血迹这一重要证据~自己第一次就发现的证据,居然会忘掉,并且在审理案件的后期,还被对方律师提出把他反驳了。。。
在审问Pearson时需要翻译,但是后面却总是检察官用韩语与Pearson的英语直接对话~这点虽然是为了电影表现所需,还是有点雷人~
至于最后还是没有揭晓谜底,而是继续留下悬疑~
最后说点我的判断,有一点证据,但是我也无法构成证据链,只是说证据偏向于哪一边~
根据在酒吧跟他们同桌的美国人的证词,去厕所之前,刀是放在Pearson的口袋,并且“Let me show you something cool.Come with me.”这句话也是Pearson说的。最后一次现场勘查时,Pearson也很精确完整的模拟出了刺杀受害者的动作,所以把刀拿在手里直接行凶的应该是Pearson。但是Alex并非完全只是个目击者,至少也参与了这件事。Pearson在模拟完刺杀动作后,推开受害者的方向是错的,也许这个动作是Alex做的。Alex在影片结尾,跟女朋友走进电梯时说起了这件事,但是当女朋友问到关键部分时,他却推说“不知道,想不起来了”。如果说Alex与这个案件完全无关联,只是单纯的目击者而非帮凶,那他就没必要说得这么含糊,直接说自己是无辜的就行了。所以Alex也有参与。测谎仪是很扯淡的一个道具,不管结果如何,都是没有什么参考价值的。因为一旦曲线波动,是有很多原因的,并不一定是因为回答的人杀了人。
看过CSI的都知道,如果这个事件发生在现代,就很好查了,哪怕你把厕所打扫过,还是可以还原出脚印和当时的动作~从血衣可以鉴定出血迹的来源,是沾上的,蹭上的,还是从某个方向喷射来的~Pearson的血衣上到底是亲自刺杀喷出的血,还是被推过来的受害者身上蹭到的,直接就可以判断了~
无论如何,重弼死得太冤了~
3 ) 真相往往并不重要
电影推动了重审,也算告慰亡灵。单从电影看极可能二人都参与其中,相互指证缺证据不足导致无法入罪,不得不说凶手残酷而冷静高智商。检察和律师最后应该也意识到了,然而这种情况下也无可奈何。Law is law.宋仲基全程领便当,最后那个镜头吓死宝宝了。
附上雅人叔台词:“是不是都无所谓,不管他杀没杀人,都和我无关,我也毫无兴趣,检察厅的证据不足,所以他被无罪释放,这就是法。我们不是神,只是区区的律师。不可能知道真相的。 ”
4 ) 也许导演拍的就是纪录片吧
虽然不是很清楚当年的案件,但导演把电影拍的犹如当年事件的纪录片。在法律面前很多时候被害者是无奈的,法律并不代表正义。它只是人们用来管理社会的工具和程序。既然是程序就必定有bug。
两个都有嫌疑的年轻人,肯定有一个杀了人,但是谁呢?当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张三有理,李四也有理。于是张三因为持刀罪服了一年的刑期。而李四因为证据不足,当庭释放!!!那么谁杀了被害人??外星人吗?
好吧,我个人觉得是这两人联手干的。这两个都不是什么善良的家伙。一个亦正亦邪,是西班牙某流氓组织的成员。一个是外表痴傻,但实质心狠手辣。这两个人,觉得最无所谓的就是把罪责推到另外一个人的头上。所以一审再审,另案情越来越复杂。
对于导演用什么手法去呈现事实,作为观众也只有被动的接受。嘛,这片子毫无娱乐性,所以在豆瓣的评分并不高吧。虽然我也只给了3颗星。若是改片是作为纪录片推出的话,可以达到四星。
关于张根锡的演出,的确是个亮点。玩味的表情,充分引起人们对于他诠释的嫌疑人的猜测。他因此片而提名大钟奖最佳男配。虽然最后没有获奖。
5 ) 我们追索的到底是什么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十几年,时至今日,把这个故事推上银幕似乎仍是那样的不合时宜。
两个身份特殊,心理扭曲的少年,残忍杀害无辜后脱离了法律的制裁。这不是一个普通的江洋大盗作案后逍遥法外的黑色传奇,这只是一出肮脏的、暧昧的悲剧。并不那样的了解韩国的政治环境和历史背景,但很明显,梨泰院事件无疑是卡在韩国人喉头的骨鲠,除却遗忘,无法消弭。
所以如今当这个故事以一种似是而非的面目小心翼翼的被搬上银幕的时候,曾经的怒潮已渐渐淡去,而席卷而来的,是更加强烈的无奈。
I'll show you something cool.Come with me .
当你迈步跟进的时候,会发现这一切一点都不酷。
导演的叙事视角很奇怪,从一开始,就将镜头对准了案件的嫌疑人。重点描述着两个少年在案发后相互推诿否认罪行的过程。整个过程在检察官的求索中以近乎天枰式的平衡盐一勺醋一勺地推进着。
法医报告让检察官认定凶手只有一个,然而血迹斑斑的两个少年都否认自己是行凶者,“是对方杀了那韩国人,我只是看着”,检察官看似努力的追索着、寻找出一个又一个禁不住推敲的、疑点重重的证据,执着地将嫌疑从一方推向另一方。全片似乎都在努力地揭露着什么,但最后,事实却无力地告诉你,我们永远无法揭露出真正的真相。
那么,我们追索的到底是什么?真相?正义?还是什么其他的东西?
第一次法庭宣判的那场戏意味颇深,法官以普通人的身份询问两名被告:凶手是否是你们两位中的一人?凶手是谁?两名被告同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并认定对方就是凶手。
这是一个多么荒唐的故事,罪恶如此昭然若揭,不过是一道二选一的选择题,从一开始,两名少年罪犯就做着似乎既无力,又无谓的推诿,整部电影的重心都在为之左右摇摆,然而看似非左即右的答案却在最后一刻轰然翻转,明明存在的罪恶,就这样在法律上,消失了。
故事就那样结束了,依旧带着如天平一般对称的悬念,不了了之。作为一部电影,这样的结局,蹩脚的让人骂娘也不足为奇。
但这不仅仅是一部电影,这是现实,是在那100多分钟里最接近现实的部分。导演在这100多分钟里摒弃了一切的态度、隐藏了推动事件走向这种荒谬的力量、忽略了那些脆弱的证据、淡化了受害者的悲哀执,近乎没有目的的执着于追索,追索一个没有可能追索出的结局,追索着现实的荒诞。
我不知道该如何评价这部电影,我只知道,看过之后,我很不舒服。影片的最后,两个摆脱了法律刑责的少年轻松而平和,笑容像每个同龄孩子那样灿烂无邪,仿佛他们仅仅是结束了一场just for fun的游戏,而那些残忍的罪恶,确如案发的厕所一般,被深深地砌进水泥墙里。
十几年过后的今天,那些被尘封的罪恶依旧无以伸张,这样一部电影艰难而又尴尬地重现了那样一个事件,可以看出导演是如何小心翼翼地规避那些至今难以攻破的障碍与禁忌。但至少,尽管无力,它依然以一个比较清晰的声音告诉我们:即便无力扭转,我们也不应遗忘。
因为尽管摆脱了法律,罪恶也不会因此就不存在。穿过厚厚的水泥墙,赵宗弼身上的血迹,至今未干……
是不免俗的夸赞一下张根锡同学,毕竟我也是很俗套的因为这个人才发现了这样一部电影。尽管是这样不讨喜的一个题材,张的表演仍旧很精彩,对于这样一个连表演者都不清楚立场的模糊角色,他处理得恰到好处,无论是作为主犯、共犯或目击者,这样的表演都十分妥贴。麻木表情下偶尔闪现的神经质的眼神,飘忽而残忍,可谓惊艳到了极点。而那阴晴不定的笑容更是让他褪尽阳光少年的本色,脱胎出一个演员的成熟。
6 ) 娱乐性的开始。沉重的结束。
和很多人一样,起初看这部片子都是因为张根锡。因为了看了美男,所以也对他的戏追了一把。
这部片子好就好在根本不想快进,就这么一直被勾着看到了最后,甚至还仔细分析着检察官所做的陈述。
一直到中间,我一直认为是皮尔森杀的人。因为他回答检察官问题的时候太无所谓了,毫无激情,不知道这是一种犯罪心理巧妙的掩饰呢还是他曾经作为黑社会帮派分子养成的冷酷习性呢。而ALEX一开始就很鸡冻的指证是皮尔森的杀的人,皮尔森则一贯冷冷的不回应,除非检察官问他是不是凶手,他才简短的回答。我没杀人。
开始让我产生凶手另有其人是ALEX的那句。当凶案发生当场的目击者一个个来作陈述,证词对ALEX越来越不利的时候。休庭期间,ALEX当着他爸爸说了这么一句话:早知道给他们点颜色瞧瞧。他爸爸听到这句话也一呆。这马上让我联想到ALEX拿着刀的样子。但是判定他无期徒刑的时候,他又开始鸡冻了。好像多冤枉他似的。
当剧情到最后20分钟,突然转变说证据不足,说嫌疑犯进厕所(凶案发生地点)前未予调查等等,ALEX当场无罪释放。我觉得很奇怪,导演不觉得这里有漏洞吗。前面难道调查目击者的种种证词难道不是嫌疑犯金厕所前的调查证据吗?怎么就叫未予调查?或者说是证据不足?
看到最后,我所能做的猜测就是两个人都是杀人犯,只是谁主谁从有待考察。看来ALEX和皮尔森必将背负真相过完余生了。
我实在无法理解韩国的法律。因为无法判定两者其一谁杀的人,就可以两者都无罪释放吗。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共犯?就因为怕冤枉了其一,就可以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吗。而且美国法律还规定同一个人还不能被起诉两次,即以后真相出来也无法起诉两个嫌疑犯。这是法律的漏洞还是法律的悲哀呢。法律真的有所谓的公正吗。
那么大胆的推测,以后谁杀了人,只要推到一个同在凶案现场,并且唯一目击者的身上(那个目击者明显不会承认自己杀的人),那么互相推脱的话,大家都无罪释放吗?
显然,这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中国法律规定了除非证明你自己无辜,不然就是有罪。记得美国屡屡攻击中国的人权问题时,中国人只会嘲笑。而当凶案发生在你身上的时候,你还笑得出来吗。
法律是否公正不是看终审,不是看国情,是看公民道义。
7 ) 逍遥法外
从真实案例入手,首先来讲是个不错的题材。最后,开放式结局,其实本就是导演作为韩国人法政方无奈的象征。
原本两人都可合谋定罪的,却一直争论不休。
电影中最后,AJ电梯口的夸耀讲述,是想说明什么?
电影最后P的流利韩语,又想说明什么?
据说电影上映后,有重审此案,但是结果呢?
没有在有效期内,给出有效的判决,亡羊补牢,还有何用!
看来法律也大不过,国家和政治。
有人说:请到《LIE TO ME》里的莱特曼,来测一下就OK了!
我看LIE TO ME春季档应该把这案子重新编入其中,多了个题材,看看纽约的编剧们怎么将他们胡诌八扯
8 ) 最重要的不是真相
这个电影最后没有答案,显然导演也不想让观众关注结论。母亲大声控诉,他们都没有罪,到底是谁杀了我的儿子?一个普通人的死去,是如此无声无息才是导演想让大家关注的吧。
A是杀手 他最后重复了那句:我带你去看点精彩的。
P是杀手 他清楚记得刺杀的次数并重现杀人场景。他最后那嘲讽的笑意。
电影促成重开调查
张根锡的英语是我听过的韩国明星中说得最好的了,他很聪明啊
闷死我了= =+
张根锡奉献的演出给一星;还原了事实给一星;导演你拍的是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剧情片,不是纪录片,就不能剪辑流畅点?跟看ppt样了
很压抑,可怜的宋钟基,一出场就over了
真实反被真实误。
看完杀人回忆想起自己还看过这货,弱爆了。只是冲着某人的颜。。
好吧,必须承认,只为了小帅~~~~~~~~~~然而I'll show you something cool就成为了杀人动机简直太悲哀了!究竟谁是凶手 到最后也不知道!!!!应该判两人死刑~~~~~~~~
该电影已使得该案重审,这也算是对死者的告慰吧,这就是电影的力量。PS:无论做什么事,都应该坚持认真和理性,什么狗屁字幕,MD
电影的社会意义远远大于电影本身的艺术价值思想性云云。这就是最大的贡献。但就电影本身,故事的悬念性和情感的带动都有点弱啊,而且很多细节的表达都不甚完整。
演绎的一般
要不是小帅,就得两星~~
明明有漏洞
冗長的故事腳本從 警長對水槍得聯想開始峰回路轉. 比起<殺人回憶>更喜歡這部.
就那样
影片本身尚可,但是字幕制作方应当反省。先不追究其翻译准确性,单是一口一个“棒子国”就已经叫人不悦。既然是翻译,就理应先放下个人情感摆正态度不是吗?
皮尔森去年一月判了二十五年,AJ还是无罪
推理爱好者的恶梦,莫过于真相到底是什么?我的结论是,在博弈学中有一种叫做“囚徒的困境”的经典范例,这部电影却恰恰使用了这思维迷局的反例。
遺作(遺忘標記 "看過"之作). 韓國三大懸案之一改編. 風格一貫維持韓國電影懸疑犯罪片的特色, 以破案為線索, 撲朔迷離讓案情成為重點, 疑似雙重人格的少年這段最容易讓人想起EdwardNorton在一級恐懼中的角色, 但張同學還待進步, 開放式結局也參考了許多真事改編電影的套路.
感觉细节描述有点不够啊